公告日期:2018-07-16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和审核了相关材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实施完毕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价格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审议本议案时,决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调整。
二、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业绩达到解锁条件;激励对象中除游维平、颜圣佑、吴自强、洪国章因个人原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外,其他116名激励对象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公司激励计划对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锁的安排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慧德 马传刚
2018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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