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7-16
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16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45,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88%。具体内容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7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精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精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6月17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3、2017年6月23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武汉精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激励对象金斌已离职,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金斌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83,000股,回购注销价格为45.38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将由121名调整至120名,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总数将由1,907,000股减少至1,824,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8】第ZE10001号验资报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事宜已于2018年1月18日完成。
7、2018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游维平、颜圣佑、吴自强、洪国章已离职,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游维平、颜圣佑、吴自强、洪国章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共计17,000股,回购注销价格为45.38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将由120名调整至116名,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总数将由1,824,000股减少至1,807,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二、董事会关于满足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期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说明
1、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 4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 3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 3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有关公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7年7月13日,截至本公告日,自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起已届满12个月;公司已于2018年3月28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7年度《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ZE10078号),截至本公告日,
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