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1-13
证券代码:300567 证券简称:精测电子 公告编号:2017-077
武汉精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1月13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1月12日至2017年11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月
1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12日15:00至2017年11月13日
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洪山区南湖大道53号洪山创业中心四楼公司会议
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彭骞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股份总数为81,907,000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名,代表股份35,820,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7333%。其中: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名,代表股份
35,820,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732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名,代表股份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6%;
(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名,代表股份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7%。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一)审议《关于变更公司名称、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1、总表决情况:
同意35,82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邬丁律师、涂斯斯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武汉精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武汉精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精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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