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3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1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
议通知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独立董
事 3 名,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名。会议的召开、召集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独立董事崔平主持,会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关于 2024 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于庆庆 陈伟莉 崔 平
2024 年 8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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