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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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69 号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陈融洁、林琛:
2024 年 1 月 25 日,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披露《2023 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公司 2023 年度实
现营业收入为 165,000 万元至 202,000 万元,实现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 2,900 万元至
4,350 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净利润(扣非净利润)2,157 万元至 3,607 万元。4 月
29 日,公司披露《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度经审计的营
业收入为 128,665.80 万元,净利润为-5,281.76 万元,扣非
净利润为-6,014.57 万元。公司《2023 年度业绩预告》披露
的预计营业收入、净利润、扣非净利润与 2023 年经审计的
营业收入、净利润、扣非净利润差异较大且盈亏性质发生变
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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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上述行为违法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6.2.1 条的规定。
公司董事长陈融洁、财务负责人林琛未能恪尽职守、勤
勉尽责,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
订)》第 1.4 条、第 4.2.2 条的规定,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
责任。
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
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们: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
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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