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1-22
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5人,实际解除限售数量为93.138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66%;
2、本次解除限售事项仍需在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届时将另行公告相关事宜,敬请投资者注意。
2019年1月22日,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2、2017年11月10日至2017年11月2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通过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17年11月21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7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
会披露了公司《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年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18年1月30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2月1日。
6、2018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条件业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18年11月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18年11月12日。
8、2019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
认为本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
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
除限售手续。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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