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2-07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于2018年12月11日(星期二)下午15:00时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1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8-085)。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便公司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完善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机制,现再次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举行。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2月11日(星期二)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2月10日、11日,其中,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2月11日(星期二)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10日15:00~2018年12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现场表决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18年12月4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8年12月4日(星期二)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上述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中路355号,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大楼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为:
1、审议《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上述提案均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使公司股东充分行使权利,表达自己的意愿,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独立董事丁利华先生就上述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11月23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083)。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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