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光科: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理工光科资讯
2024-04-24 17:38:11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4-25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与可持
续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管治(以下简称“ESG”)治理水平及可持续发展绩效,并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中
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ESG 治理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七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委员应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若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的办事机构为证券投资部,负责委员会工作资料的
收集与研究、日常工作的联络和会议组织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


战略委员会制订或定期检验公司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根据公司内外部的实际情况,就公司可持续发展方案进行审查和定期检验并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协助董事会履行其关于战略及可持续发展管理职责。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职责权限主要包括:

(一)根据公司经营情况以及市场环境变化情况,定期对公司经营目标、中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交易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 ESG 战略、目标及中长期行动计划等相关事项进行研究并提
出相应的建议,审阅公司年度 ESG 报告;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并向董事会报告;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半数以上成员提议时,或者战
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认为有必要时,均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
情况紧急的,会议召集人可随时电话通知召开会议,但应说明情况紧急需立即召开会议的原因。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和召集,主任委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或由全体委员推举一名委员主持。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邮件送出等方式进行通知。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 2 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知。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召开。委员因
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托出席,视同出席;每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
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通讯及其他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以非现场方式参会的委员的表决结果通过指定时间内收到的有效表决票或指定时间内委员发来的传真、邮件等书面回函进行确认,表决的具体形式应由会议召集人在会议通知中确定。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邀请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
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会议人员有发言权,但没有表决权。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在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应交由公司证券投资部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会议通过的议案或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的会议记录,应当通报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

第十……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