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9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4 年 4 月制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薪酬管理体
系,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障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职,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丝路视觉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含独立
董事)、监事、总裁、高级副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与绩效挂钩,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四)总体薪酬水平兼顾内外部公平,并与公司规模相适应;
(五)体现公司长远利益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由股东大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由董事会批准。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确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方案、负责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和监督的专门机构。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按照公司《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执行。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
本制度开展具体工作实施。
第三章 薪酬构成
第七条 公司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具体津贴标准及发放办法按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的决议执行。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监事,按照其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同时领取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董事、监事固定津贴。
同时,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领取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现场参会津贴,现场参会津贴按年度发放。
上述人员因《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其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
(一)基本薪酬: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协助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拟定;
(二)绩效薪酬:与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规范运作、重点项目、重大措施等多方面以及相关管理人员分管工作的成效,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协助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
第四章 薪酬发放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
据考核周期发放。
第十条 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对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在公司年度
报告中进行披露,披露金额均为税前金额。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
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发相关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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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薪酬的调整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水平: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调整方案由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经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六章 其他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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