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路视觉: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4年4月制订)
丝路视觉资讯
2024-04-18 18:19:09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4-19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4 年 4 月制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薪酬管理体
系,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障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职,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丝路视觉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含独立
董事)、监事、总裁、高级副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与绩效挂钩,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四)总体薪酬水平兼顾内外部公平,并与公司规模相适应;

(五)体现公司长远利益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由股东大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由董事会批准。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确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方案、负责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和监督的专门机构。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按照公司《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执行。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
本制度开展具体工作实施。

第三章 薪酬构成

第七条 公司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具体津贴标准及发放办法按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的决议执行。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监事,按照其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同时领取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董事、监事固定津贴。

同时,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领取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现场参会津贴,现场参会津贴按年度发放。

上述人员因《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其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

(一)基本薪酬: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协助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拟定;

(二)绩效薪酬:与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规范运作、重点项目、重大措施等多方面以及相关管理人员分管工作的成效,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协助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

第四章 薪酬发放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
据考核周期发放。

第十条 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对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在公司年度
报告中进行披露,披露金额均为税前金额。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
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发相关薪酬。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五章 薪酬的调整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水平: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调整方案由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经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六章 其他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