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超新材: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三超新材资讯
2017-06-26 17: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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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6-26

证券代码:300554 证券简称:三超新材 公告编号:2017-025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01号)核准,并经深证证券交易所同意,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4.99元,募集资金总额19,487.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2,815.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6,672.00万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4月17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17]00046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



江苏三超金刚石工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三超”)为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超新材”)的全资子公司,三超新材通过江苏三超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00万KM金刚石线锯建设项目”,三超新材负责确保江苏三超遵守募集资金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三超新材及江苏三超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三超新材、江苏三超与募集资金专项开户银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公司 全资子公 募集资金专 保荐机构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金额(万 募集资金用途



司 户存储银行 账号 元)



甲方:南京 乙方:江苏 丙方:南京丁方:国 年产100万km金刚



三超新材 三超金刚 银行股份有信证券股 0150220000000341 12504.00 石线锯建设项目及发



料股份有 石工具有 限公司城东份有限公 行费用



限公司 限公司 支行 司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条款



1、江苏三超已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相关专户仅用于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三超新材、江苏三超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三超新材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三超新材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3、国信证券作为三超新材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国信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三超新材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三超新材及江苏三超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国信证券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三超新材、江苏三超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配合国信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国信证券应当每半年对三超新材及江苏三超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三超新材及江苏三超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制度,妥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建立每笔募集资金使用的记账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审批单据、银行划款凭证、公司记账凭证等内容)。



4、三超新材和江苏三超授权国信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毕宗奎、韩培培可以随时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复印江苏三超专户的资料;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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