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智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集智股份资讯
2019-10-15 16: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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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10-16


证券代码:300553 证券简称:集智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2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集智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数量为 30,480,88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3.50%;本次解除限售后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 3,674,815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7.66%。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9 年 10 月 21 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178 号)的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00万股,发行价格为14.08元/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6]718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1,200万股股票于2016年10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总额为36,000,000股,发行后股本总额为48,000,000股。

根据公司2017年5月4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4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7年5月19日分配完毕,对公司股本总额无影响。
根据公司2018年5月10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48,000,000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
12,000,000.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8年5月30日分配完毕,对公司股本总额无影响。

根据公司2019年5月8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4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9,600,000.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9年5月22日分配完毕,对公司股本总额无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48,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31,253,161股(含高管锁定股),占公司股本总额65.11%;无限售条件股份
16,746,83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4.89%。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楼荣伟、吴殿美、石小英、杨全勇、张加庆、赵良梁、楼雄杰和杭州集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智投资”),其中自然人股东7名,非自然人股东1名。上述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所做的承诺如下:

(一)股份限售安排及锁定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楼荣伟及其一致行动人吴殿美、杨全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如果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则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限售期限在三十六个月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公司股东楼雄杰(公司实际控制人楼荣伟之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集智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张加庆、赵良梁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及间接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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