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古鳌科技资讯
2024-04-15 21:3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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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15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4〕287 号

关于对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 1225 弄 6 号;

侯耀奇,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姜小丹,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田青,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上海古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352 号)、《关
于对侯耀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353号)、 《关于对姜小丹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354 号)、《关于对田青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355 号)(以下合称“决定书”)查明的事实,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鳌科技”)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3 年 9 月 5 日,古鳌科技在《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
的回复》中披露称,参股公司新存科技(武汉)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新存科技”)已与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政府签署合作确认书,将采用“地方政府+社会资本”的模式,共投资近百亿建立存储产
线。2023 年 12 月 20 日晚间,古鳌科技披露决定书。决定书显示,
经查,新存科技于 2023 年 7 月 25 日与浙江安吉经济开发区管理
委员会(简称“安吉管委会”)、长江先进存储产业创新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项目推进确认书》,确认新存科技与安吉管委会共同牵头设立中试线项目公司作为实现三维相变存储器产品的生产制造主体,但未见共投资近百亿元的内容。古鳌科技前期关于已签署合作确认书共同投资近百亿建立存储产线的相关信息披露存在不真实、不准确的情形,可能对投资者决策产生误导。

古鳌科技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的规定。

古鳌科技董事长侯耀奇、总经理姜小丹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
修订)》第 1.4 条、第 5.1.2 条的规定,对古鳌科技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古鳌科技董事会秘书田青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条、第 5.1.2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第 3.3.34 条的规定,对古鳌科技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2.4 条、第 12.6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2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2024 年修订)》第二十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侯耀奇、总经理姜小丹、董事会秘书田青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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