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9-22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2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渠道整合平台研发项目、新一代贸易融资结算系统研发项目、新一代交换平台研发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更加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890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55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2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5,135,5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总额人民币29,265,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5,870,500.00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6年9月9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6]000900号《验资报告》。
根据《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公司定期报告披露情况,公司将本次公开发行募集的资金投资于以下项目: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国家空管数据信息服务体系研发项目 5,611 4,461.05
新一代贸易融资结算系统研发项目 4,398 4,398
新一代交换平台研发项目 3,236 3,236
补充流动资金 6,000 -
合计 22,737 15,587.05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于2016年10月8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及相关证券监管法规,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8年9月15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元
银行名称 账号 截止日余额 资金用途
中信银行北京 8110701012800663349 20,153,056.26 国家空管数据信息服务体系研发项目
中关村支行
中信银行北京 8110701013500719400 6,707,212.44 渠道整合平台研发项目
中关村支行
中信银行北京 8110701012200719395 8,815,957.65 新一代贸易融资结算系统研发项目
中关村支行
中信银行北京 8110701012300719389 6,140,130.39 新一代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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