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8-2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冷股份”、“上市公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深冷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和目前股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18 号)核准,深冷股份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16.67 元/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
上[2016]561 号)同意,公司股票于 2016 年 8 月 23 日起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为 60,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为80,000,000 股。
自公司发行上市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存在如下的股份变动情况:
(一)2018 年 4 月 9 日,公司召开的 2018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2018 年 5 月 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确定 2018 年 5 月 9 日为首
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72 名激励对象授予 2,910,000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5月23日,授予后公司股本增加至82,910,000股;
(二)2018 年 6 月 4 日,公司召开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以公司总股本 82,91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送现金红利 0.48245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005427 股,共计转增股本 41,499,995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24,409,995 股;
(三)2018 年 11 月 2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确定 2018 年 11 月 21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 名激励对象授予
300,005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12 月 27 日,本
次授予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24,710,000 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124,71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
股份数量为 60,198,99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8.2712%。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有:四川简阳港通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简阳港通”)、谢乐敏、文向南、崔治祥、程源、张建华、肖辉和、黄肃、
唐钦华,共计 9 名股东,其中非自然人股东 1 名,自然人股东 8 名。
(一)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如下:
1、股东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谢乐敏及其一致行动人文向南、程源、黄肃、肖辉和、张建华、崔治祥、唐钦华承诺:
除公开发售的股份外(如发生),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我们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我们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我们持有的发行人股票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
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
金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价格为基数),或者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发行人股票期末(即 2017年 2 月23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我们持有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我们目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上市后根据相关股东承诺锁定所确定的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若根据最终发行结果,公司上市时发生公开发售股份的,我们减持数量区间为公司上市时我们各自所持股份总数的 1%-25%(含本数);若根据最终发行结果,公司上市时未发生公开发售股份的,我们减持数量区间为公司上市时我们各自所持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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