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1-30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初步审阅“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及其相关文件,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何斌) (梁光术) (冯良荣)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