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 2023 年度保持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共有三位独立董事,分别为何祚文先生、
罗小华先生、顾东林先生,三人在 2023 年度任职时间均为 2023 年1月 1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
近日,公司收到三位独立董事提交的《关于独立性的自查报告》,公司董事会对三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意见: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何祚文先生、罗小华先生、顾东林先生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在 2023年度任职期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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