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9-12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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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宏泰高分子材料
●涉案总金额:人民币64,148,157.62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受理,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案件一: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信材料”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宏泰向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以合同纠纷为由,起诉广东龙昕科技有限公司大朗新马莲分公司(以下简称“新马莲分公司”)、广东龙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昕科技”)。近日江苏宏泰收到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编号(2018)苏0282民初9062号),该案件已立案受理;
案件二: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宏泰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以合同纠纷为由,起诉龙昕科技、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尼机电”)。近日江苏宏泰收到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编号(2018)苏0282民初9066号),该案件已立案受理;
案件三: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宏泰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以合同纠纷为由,起诉广东龙昕科技有限公司大岭山分公司(以下简称“大岭山分公司”)、龙昕科技、康尼机电。近日江苏宏泰收到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编号(2018)苏0282民初9071号),该案件已立案受理;
案件一: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江苏宏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晓明
地址:宜兴市万石镇工业北区(南漕村)
被告1:广东龙昕科技有限公司大朗新马莲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3149566709
法定代表人:廖良茂
地址:东莞市大朗镇新马莲村新马路266号
被告2:广东龙昕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566635822L
法定代表人:高文明
地址:东莞市大朗镇水平村象和路228号
(二)案件事实与理由:
被告广东龙昕科技有限公司大朗新马莲分公司向原告购买了各类涂料等产品,至今仍欠付原告货款人民币40,350.32元未支付,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仍未支付。
(三)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责令被告共同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40,350.32元及自2018年4月19日起向原告承担按银行基准利率1.5倍计算的利息;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共同承担。
案件二: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江苏宏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晓明
地址:宜兴市万石镇工业北区(南漕村)
被告1:广东龙昕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566635822L
地址:东莞市大朗镇水平村象和路228号
被告2: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92724582501J
法定代表人:陈颖奇
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达路19号
(二)案件事实与理由:
被告向原告购买了各类涂料等产品,至今仍欠付原告货款人民币17,379,700.42元未支付,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仍未支付。被告2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对广东龙昕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涉嫌违规担保、相关诉讼等事项暨重大风险有违规未及时披露的行为,导致被告2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对龙昕科技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时所披露的龙昕科技债权债务、诉讼存在严重不实的情况,也导致原告对龙昕科技履约能力造成误判,前述未得到及时披露的违规担保、相关诉讼等重大风险后期并必将影响到龙昕科技注册资本的充足。因此被告3应对被告1、被告2的付款责任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三)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责令被告1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17,379,700.42元及逾期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银行贷款基准利率1.5倍承担逾期利息;责令被告2对被告1前述付款责任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案件三: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江苏宏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晓明
地址:宜兴市万石镇工业北区(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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