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信材料: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广信材料资讯
2024-04-29 18:5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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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30


证券代码:300537 证券简称:广信材料 公告编号:2024-033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广信材料”)于
2024 年 1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
案》;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修订稿)》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 15,00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具体内容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董事会将在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有效期内选择合适时机向特定对象询价发行,在中国证监会做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主承销商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
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以上两项同时发生: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
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和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2,000 万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

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六)限售期及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还需遵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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