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6-23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是综合考虑市场环境等各种因素后,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不会对经营情况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独立董事:乐瑞、易西多、谢峰
2018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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