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尚环境: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农尚环境资讯
2018-02-08 19:35:31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8-02-09

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



关于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鄂山河法意字006694号



致: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接受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张伟律师、彭珊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议案审议情况、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核和见证。



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公司其他公告文件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法律问题发表如下意见:



一、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召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已经于2018年1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会议通知包括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参加人员、会议审议事项和议案、股权登记日、会议现场登记方法、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序等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于2018年2月8日下午14:30在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归元寺



路18号附8号二楼公司会议室如期举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方式。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亮先生主持,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就会议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审议并现场行使表决权;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2月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2月7日下午15:00至2018



年2月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与会议通



知所列内容一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1. 出席会议股东



根据对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自然人股东的持股证明、会议人员签名、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及资料的审查,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0名,共代表股份106,506,1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3.550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及交易系统的网络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名,共代表股份11,574,59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6.9064%。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资格,其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及交易系统进行认证。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12人,代表股份



118,080,69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0.4567%。其中,中小投资者共1名,共代



表股份21,6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129%。



2. 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以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表决结果:



同意118,080,698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反……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