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尚环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公告
农尚环境资讯
2017-12-04 20:3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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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2-05

证券代码:300536 证券简称:农尚环境 公告编号:2017-074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关于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



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相关承诺。



一、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所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承诺拟公布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特此公告。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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