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1-30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达威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蒲江 联系电话:028-83318780
保荐代表人姓名:许捷 联系电话:028-83318780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蒲江、许捷、赵英阳、倪浩文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18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18年11月20日至2018年11月21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最新章程及与公司治理有关的管理制度;查阅本报告期内召开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文件及公告文件;对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实地走访;与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进行访谈。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是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是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 是
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是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是
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 是
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 不适用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是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是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内控的相关制度文件;查阅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底稿;与公司财务总监进行访谈。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 是
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 是
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是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 是
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 是
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 是
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 是
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 是
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 是
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 是
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 是
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报告期内信息披露公告文件;查阅公司与信息披露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对应的工作流程性文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访谈。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是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是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是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是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 是
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是
(四)保护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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