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0-26
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查阅了有关资料并听取董事会相关成员介绍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变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姜玉梅 金勇 杨记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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