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15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经讨论后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会发【2005】120号)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没有对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未发生各种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报告期末的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2018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公司2018年1-6月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了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置换等事项的审批程序,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向广大投资者披露详细情况,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2018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18年1-6月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3,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2018年度1-6月资产核销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核销资产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2018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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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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