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博讯:内部审计制度(2024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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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19:3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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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7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保证审计质量,明确审计责任,促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
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以确保公司经营目的的实现。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
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并予以
披露。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且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六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财务
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七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
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公司应当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合理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第八条 内部审计部门的负责人必须专职,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公司应当披露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

第九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
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三章 职责和总体要求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
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并至少每年向其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
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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