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02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了自我评价,并出具《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监事会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现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现阶段的发展需求,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报告期内公司没有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
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运行和完善的实际情况。
特此公告。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4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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