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02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拟在第三届董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的部分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资料,并且与公司相关员工进行了有效沟通,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我们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将本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崔松宁、杨柏、周凌宏
2020 年 4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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