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02
关于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关于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募集资金 1-2
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募集资金 1-4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号
赛特广场 5层 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关于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20)第 442ZA3953号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帆集团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号—超募资
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年 12月修订)》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健帆集团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健帆集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合理确信上述《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不存在重大错报。在审核工作中,我们结合健帆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健帆集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
(2014年 12月修订)》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与实际存放及使用情况相符。
本鉴证报告仅供健帆集团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O二O年 四月一日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年12月修订)》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