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4-19
证券代码:300529 证券简称:健帆生物 公告编号:2019-056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22.262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41,727.644万股的0.2930%;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4月23日;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59名;
4、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59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2017年1月24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激励协议书》;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和考核委员会行使;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
除限售;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2、2019年4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限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满足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3、2019年4月11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解锁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2019年4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限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满足《激励计划(草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二、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相应授予日起12个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1月24日,上市日为2017
年3月17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于2019
年3月17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激励对象获授的首次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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