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蓝海:公司章程(2019年1月)
幸福蓝海资讯
2019-01-14 17: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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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1-15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国共产党党章》(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
《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相关规定以发起方式设立、由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780270537G。

第三条 公司于2016年6月2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7,630,000股,于2016年8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公司注册中文名称: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OmnijoiMediaCorporation。

第五条 公司住所:南京市栖霞区元化路8号28幢;

邮政编码:210033。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72,608,054元。

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
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符合有关主管部门要求的任职资格。

第十二条本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并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公司的经营宗旨是:以高品质的影视内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多类型的影视作品,满足观众日益提高的精神文化需求;以高标准的文化设施,丰富观众的文化生活。力争达到行业内的一流导向、一流规模、一流效益、一流影响力、一流品牌,实现股东价值和员工价值最优化。

第十四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许可经营项目:电视剧的制作、发行。一般经营项目:影视投资(动画片、纪录片、专题片除外),电影院线和影城的经营及电影相关的广告经营,影视剧创作人员的经纪代理。

第三章股份

第—节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1元。

第十八条公司公开发行的股份,应当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
中存管。

第十九条公司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的股份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持有股份(股) 出资比例(%)
1 江苏省广播电视集团有限公司 153,000,000 90

2 江苏广电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7,000,000 10

合计 170,000,000 100

第二十条公司现有股份总数为372,608,054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二十一条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拟购买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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