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5-19
中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四荒地转包合同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公司与李泽武、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新联村民委员会打禾岗村民小组签署《四荒地转包合同书》,就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新联村打禾岗坳下山约 101,683.7平方米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流转承包的相关事项达成协议。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发包方对承包方提出的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要求,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
经与当地农业局咨询,流转承包农村土地暂无备案业务流程,故本次流转承包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能否取得主管部门的备案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流转承包的农村土地,后续如因相关政府部门变更该土地使用属性,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招拍挂程序参与竞拍,竞拍交易成功与否存在不确定性。
3、后续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该事项进展情况进行信息披露。
一、交易概述
中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潜股份”)于2018年5月17日
与李泽武、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新联村民委员会打禾岗村民小组签署了《四荒地转包合同书》(以下简称“本合同”),就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新联村打禾岗坳下山约101,683.7平方米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以下简称为“四荒地”)
转包给公司,转包后承包期限为48年,转包费用为55,926,035元人民币。
本次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长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转包所用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公司与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四荒地原承包方:李泽武
回乡证号:H101********,香港身份证号:R7********
地址: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新联村打禾岗3号
四荒地发包方: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新联村民委员会打禾岗村民小组
地址: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新联村民委员会打禾岗村民小组
负责人:李建供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公司流转承包的四荒地位于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新联村打禾岗坳下山,面积为101,683.7平方米。
四、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1、交易三方
(1)甲方(原承包方):李泽武
回乡证号:H101********,香港身份证号:R7********
地址: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新联村打禾岗3号
(2)乙方(承包方):中潜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长布村
法定代表人:张顺
(3)丙方(发包方):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新联村民委员会打禾岗村民小组地址: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新联村民委员会打禾岗
负责人:李建供
2、承包土地的概况
本次公司流转承包的四荒地位于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新联村打禾岗坳下山,面积为101,683.7平方米。
3、转包后的承包期限
本合同转包后承包期限为48年,自2018年5月17日起算。
4、转包费用与支付安排
转包费按每平方米人民币550元计算,总计55,926,035(大写伍仟伍佰玖拾贰
万陆仟零叁拾伍)元。
5、合同中约定的各方主要权利及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将四荒地转包给乙方经营并经过丙方同意,保证有转包权限,保证乙方的承包程序合法。
(2)甲方保证该四荒地无任何纠纷,如有,甲方应负责解决土地纠纷事宜。协调与丙方及村民关系。
(3)甲方承诺合法拥有四荒地的承包经营权,就丙方将四荒地承包给甲方的事宜,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取得经丙方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4)甲方应当按时向乙方移交四荒地,并配合丙方完成四荒地转包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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