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5-15
中潜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更新后)
专项鉴证报告
众会字(2018)第2768号
中潜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中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潜股份”)截至2017年12月31日
止的《中潜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
一、管理层对专项报告的责任
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的规定编制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中潜股份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
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报告
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
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
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中潜股份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的规定编制,反映了中潜股份截
至2017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中潜股份2017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我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
何其他目的。
(此页无正文)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2018年4月23日
中潜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潜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01号)核准,公司于2016年7月
21 日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承销,向社会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25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为每
股人民币10.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312.5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人民币3,375.44万元,考虑发行费用的进项税额及其他费用224.56万元后,募
集资金净额为18,712.50万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7月27日全部到位,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众会验字[2016]第5452号
《验资报告》。
2、2017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期末余额
2017年度,公司共使用募集资金4,565.91万元,其中,“潜水装备生产线
建设项目”投入 4,564.52 万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结项后结余利息1.39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共使用募集资金13,578.01万元,其中,
“潜水装备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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