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5-15
关于中潜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8年3月31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更新后)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众会字(2018)第2769号
中潜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中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潜股份”)截至2018年3月31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管理层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责任
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中潜股份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
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
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
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中潜股份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编制,反映了中潜股份截至
2018年3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中潜股份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发行新股使用,不得用作任何
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中潜股份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发行新股的必
备条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此页无正文)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2018年5月2日
中潜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
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将本公司截至2018年3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以及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01号)核准,公司于2016年7月
21 日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承销,向社会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25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为每
股人民币10.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312.5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人民币3,375.44万元,考虑发行费用的进项税额及其他费用224.56万元后,募
集资金净额为18,712.50万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7月27日全部到位,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众会验字[2016]第5452号
《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18年3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存单账号 存储余额(元) 储存形式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仲恺 81109010131002720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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