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1
广州市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广州市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17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7年出席会议情况
2017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对公司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报告期内,本人在职期间亲自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共七次,股东大会会议共三次,没有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形,也没有缺席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人认为这些议案及决策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股东大会会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相关规定和要求,报告期内,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17年2月28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4月18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7年度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17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7年8月25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中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7年11月3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7年11月28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的工作
1、在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方面,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四、培训和学习
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和作用,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五、其他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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