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2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核查意见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药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调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179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向
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
为每股人民币 12.2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4,4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人民币 3,233.00 万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167.00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6]203 号”《验资报告》。
(二)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计划 备案情况
1 年产 2.2 亿支黄芪生脉饮制剂生产线 16,493.00 绍市发改中心备
GMP 建设项目 [2012]10 号
2 区域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2,573.00 嵊发改备案[2015]6
号
3 研发质检中心建设项目 2,112.00 嵊发改备案[2014]98
号
合计 21,178.00 -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公司分别与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保荐机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止至本公告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三)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有 3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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