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01
证券代码:300515 证券简称:三德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3
湖 南三德科技股份有 限公 司
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 A 股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7.75 元/股(含),回购股份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2024 年 1 月 8 日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及《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1)。
截至 2024 年 6 月 28 日,公司本次回购已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
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6 日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73,40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7 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已及时履行了回购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24 年 6 月 28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
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4,993,3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3%,本次回购股份的
最高成交价为 11.03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6.33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43,011,853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已完成。
公司实际回购股份时间区间为 2024 年 1 月 16 日至 2024 年 6 月 28 日。
二、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数量及比例、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实施结果与已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公司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日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公司回购股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事项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符合既定回购方案。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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