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讯达:关于投资建设能源物联网研发及产业化基地项目的进展公告
友讯达资讯
2017-12-28 18: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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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2-28

证券代码:300514 证券简称:友讯达 公告编号:2017-051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能源物联网研发及产业化基地项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况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讯达”或“公司”)于2017年12月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7年12月26日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能源物联网研发及产业化基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投资建设能源物联网研发及产业化基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友讯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友讯达”),投资金额为10亿元,其中公司自筹资金9.3亿元,使用募集资金0.7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2月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友讯达:关于投资建设能源物联网研发及产业化基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2)。



二、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2017年12月28日,公司与光谷光电子信息产业园建设管理办公室签署了《能源物联网研发及产业化基地项目投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书》,具体内容如下:1、交易方:光谷光电子信息产业园建设管理办公室



2、项目名称:能源物联网研发及产业化基地项目



3、项目投资:公司计划于2018年至2020年期间总投资人民币10亿元(含土地投入、固定资产投入、人员及研发投入和流动资金等),在交易方区域内建设本项目。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亩,产出强度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亩,年纳税额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亩。



4、土地指标:按照国家、湖北省及武汉市的相关要求,公司参与竞买的土地容积率为不低于1.0,建筑密度不低于40%,绿化率不高于15%。



5、双方承诺



5.1 公司承诺,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自开工之日起24



个月竣工。



5.2 公司承诺将投资协议第四条约定的2016-2020年间销售收入和纳税额目



标顺延至2018-2022年,并按期完成。



5.3 公司承诺,2018年武汉项目公司完成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的开票业



绩。



6、项目建设



交易方应严格按照《管委会专题会议纪要》通过的关于公司项目相关原则和投资协议、本协议及东湖开发区规划局《国土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其相关招拍挂文件中约定的内容,完成项目投资及其建设。



7、可分割性



本协议的某个条款如被司法机关或有权机关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时,则该条款或部分内容(在其无效或不可执行的范围内)不应具有法律效力,且应视为未包括在本协议内,但不影响本协议中任何其余条款的效力。双方应尽一切努力,以有效的或可执行的条款取代无效的或不可执行的条款,其效果应达到与该无效或不可执行条款的预期效果尽可能相同。



8、争议解决



因投资协议及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协商不能解决的,向交易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9、协议生效及效力



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各自加盖公章(包括骑缝章)后生效。本协议是投资协议的补充,本协议与投资协议存在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除本协议明确约定的条款之外,投资协议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10、协议修订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只有经甲、乙双方共同以书面形式认同,本协议的所有条款方可商谈修订。



11、协议的解除与终止



若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未能完成土地出让手续并由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双方任何一方有权终止协议。



若项目实施过程中,支持政策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不一致的地方,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为准。



三、备查文件



1、《能源物联网研发及产业化基地项目投资协议书》



2、《能源物联网研发及产业化基地项目投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书》



特此公告!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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