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讯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友讯达资讯
2017-04-14 00:13:49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7-04-14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Friendcom 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 Ltd.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光前工业区十七栋六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8-45 楼)

声明: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

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

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版上市招股说明书

1-1-2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招商证券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

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版上市招股说明书

1-1-3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高于 2,500 万股。本次公开

发行后的流通股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25%。本次发

行中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老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8.46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7 年 4 月 14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高于 10,000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7 年 4 月 13 日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版上市招股说明书

1-1-4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并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章 风

险因素”一章的全部内容。

一、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政策

经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由本次发行

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其所持股份共同享有。

二、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2015 年 11 月 15 日,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市后适

用的《公司章程(草案)》,规定公司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具体利润分配方式应结合公司利润实

现状况、现金流量状况和股本规模进行决定。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利润分配

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凡具备现金分

红条件的,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

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或者出现其他需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

时,公司可以采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三)现金分配的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的,公司应该进行现金分配,在不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公

司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进行现金分配:

1、 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

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版上市招股说明书

1-1-5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

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资本投资、实业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

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且超过 5,000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