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讯达: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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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 20:3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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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9


证券代码:300514 证券简称:友讯达 公告编号:2024-023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4月29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珠宝文化产业园20栋一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董银锋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3人,代表股份26,485,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24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2,129,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6.064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4,355,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7.1779%。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11人,代表股份683,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18%。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国浩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采取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44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95%;
反对 26,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89%;弃权 11,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1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646,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5590%;反对 26,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321%;弃权 1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089%。

本议案表决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44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95%;
反对 26,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89%;弃权 11,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1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646,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5590%;反对 26,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321%;弃权 1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089%。

本议案表决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44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95%;
反对 26,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89%;弃权 11,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1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646,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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