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5-25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8年5月2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三届二次董事会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全资子公司杭州中亚科创投资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独
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杭州中亚科创投资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中亚科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亚科创”)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1,500万元,期限为四年,授信种类为保函。中亚科创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日常运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关于全资子公司杭州中亚科创投资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的审议结果。
2、关于全资子公司在境外共同设立公司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关于全资子公司在境外共同设立公司的议案》,我们认为:
(1)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实现国际化经营的重要举措,符合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有利于公司挖掘“一带一路”沿线市场机遇,加快公司海外市场拓展和国际化进程,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2)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中亚瑞程及中亚智能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关于全资子公司在境外共同设立公司的议案》的审议结果。
3、关于全资子公司杭州中亚瑞程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对宁波柔印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关于全资子公司杭州中亚瑞程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对宁波柔印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我们认为:
(1)中亚瑞程本次对柔印电子拟进行的增资是基于柔印电子研发、经营发展需要的考虑,本次增资没有改变中亚瑞程持有柔印电子的股权比例,对中亚瑞程在柔印电子的权益没有影响,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增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中亚瑞程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关于全资子公司杭州中亚瑞程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对宁波柔印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的审议结果。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刘东红
靳明
陆幼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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