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24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18年8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拟收购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
经事前审核,公司拟收购控股子公司湖州金冠股权事项,是为加强对湖州金冠在资金和资源方面的投入力度,为减少及规范未来关联交易,促进公司持续运营及发展,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该关联交易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次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本次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毛志宏 徐卫东 王希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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