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24
证券代码:300510 股票简称:金冠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6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李晓芳女士召集,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20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发出。
2、本次监事会于2018年8月23日在公司综合楼三楼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表决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4、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李晓芳女士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议案》
经认真审议,监事会认为:2018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中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经认真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中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状况、未来发展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拟收购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认真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收购湖州金冠鸿图隔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金冠”)股东吉林省金冠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湖州金冠49%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对湖州金冠的持股比例由51%上升至100%,湖州金冠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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