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16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8月15日在公司综合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 关于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独立意见
此次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事项是按照当前公司实际情况审慎决定的,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体现了公司业务组成的多元化;本次变更公司简称事项及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变更公司证券简称事项。
二、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保证现金流量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期限为自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有效期内和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下页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毛志宏 徐卫东 王希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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