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1-17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
补充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一)(修订稿)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
1-1-1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受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冠电气”、“上市公司”或 “公
司”)的委托,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担任金冠电气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并已出具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金冠电气已于
2017年10月9日收到贵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
通知书》(171882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现根据反馈意见的相关要求,对
该反馈意见述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补充核查并发表《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补充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一)(修订
稿)》(以下简称“本补充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除文义另有所指,本补充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中所使用的词语含义与《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一致。
1-1-2
说明
一、如无特别说明,本补充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重组报
告书中的相同。
二、本补充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宋体: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说明及核查意见、重组报
告书的原文
1-1-3
目录
目 录......4
问题一:......5
问题二:......10
问题三:......13
问题四:......30
问题五:......32
问题六:......50
问题七:......52
问题八:......54
问题九:......58
问题十:......60
问题十一:......63
问题十二:......71
问题十三:......75
问题十四:......85
问题十五:......89
问题十六:......92
问题十七:......97
问题十八:......101
问题十九:......111
问题二十:......124
问题二十一:......130
问题二十二:......135
问题二十三:......139
问题二十四:......141
问题二十五:......144
问题二十六:......146
问题二十七:......147
问题二十八:......157
问题二十九:......165
问题三十:......167
1-1-4
问题一:
申请材料显示,本次交易拟询价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72,000万元,拟发行
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金冠电气总股本的20%。请你公司补充披露募集配
套资金的发行金额及发行数量的测算过程,最终发行数量的确定程序,募集资金
失败的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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