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冠电气:关于公司重组反馈意见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金冠股份资讯
2017-11-17 11:4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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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1-17

关于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重组反馈意见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天健函〔2017〕7-127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由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国泰君安)转来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



意见通知书》(〔171882〕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奉悉。我们已对反馈意见提及



的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冠电气或公司)财务事项进行了审



慎核查,现汇报如下。



一、申请材料显示,1)本次交易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72,000 万元,扣



除中介机构费用后优先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剩余资金用于标的公司锂电



池隔膜三期工程项目及研发中心项目的资本性支出,非资本性支出将由标的公



司自筹资金解决。2)截至2017年7月31日,上市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尚有余额



5,950万元。3)截至2017年4月30日,上市公司货币资金余额38,753.22万



元。请你公司:1)结合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现金流量情



况、资产负债率、货币资金未来支出计划、融资渠道、授信额度、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等,补充披露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2)补充披露锂电池



隔膜三期工程项目及研发中心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金需求



和预期收益的测算依据、测算过程,并说明合理性。3)补充披露锂电池隔膜三



期工程项目及研发中心、项目资本性支出的具体范围,是否存在将募集资金用



于铺底流动资金、预备费等的情况,并明确披露本次募集资金用途是否符合我



会相关规定。4)以列表形式补充披露募投项目相关备案及审查最新进展情况、



所需资质获得情况、项目实施时间计划表等。5)补充披露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是



否包含募投项目的收益,若不包含,补充披露区分募投项目收益和业绩承诺的



具体方法。请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反馈意



见第3条)



(一) 结合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现金流量情况、资产



负债率、货币资金未来支出计划、融资渠道、授信额度、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等,补充披露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



1. 财务情况及经营现金流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公司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与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7年8月31日



交易前(审阅数) 交易后(备考审阅数)



流动资产 108,893.77 125,083.76



其中:货币资金 30,497.63 31,948.95



资产总计 269,470.83 442,671.21



负债总计 92,222.56 157,152.6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175,696.27 283,966.59



资产负债率 34.22% 35.50%



项目 2017年1-8月



交易前(审阅数) 交易后(备考审阅数)



营业收入 30,702.63 42,293.5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86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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