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2-12
证券代码:300503 证券简称:昊志机电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一九年二月
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汤秀清 汤丽君 汤秀松
任国强 高建明 雷群
陈惠仁 郑建江 高永如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02月12日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32,952,669股,发行价格8.24元/股,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中,投资者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释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昊志机电/公司/发行人 指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基准日 指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即2019年1月22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指 昊志机电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行为
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
公司章程 指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董事会 指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股东大会 指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南京证券/保荐机构/主 指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商
发行人律师、律师 指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会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行人审计机构
计师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存在一定差异。
目录
全体董事声明............................................................................................................... 2
特别提示....................................................................................................................... 3
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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