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2-07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危机处理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程度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企业稳定,保护公司及全体员工、股东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内突然发生、可能或已经严重影响公司经营、财务、证券市场稳定的公司紧急事件的处置。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或者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的声誉、股票价格产生严重影响的、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四条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突发事件分类
第五条按照对社会、公司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程度等因素,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治理类
1、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2、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股东之间存在重大纷争诉讼,或出现明显分歧;
3、公司与股东、员工之间存在重大纷争诉讼;
4、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涉及重大违规甚至违法行为;
5、决策管理层对公司失去控制;
6、公司资产被公司实际控制人或有关人员转移、藏匿到海外或异地无法调回;
7、其它公司治理类事件。
(二)经营管理类
1、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恶化;
2、公司面临退市风险;
3、公司因重大质量事故等无持续经营能力;
4、涉及重大经济损失或民事赔偿风险;
5、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6、公司供应链出现重大变动;
7、其它经营管理类事件。
(三)环境影响类
1、国际重大事件波及公司;
2、国内重大事件或政策的重大变化波及公司;
3、自然灾害造成公司经营业务受到影响;
4、事故灾难,公司内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等造成公司正常经营受到严重影响;
5、公司涉及重大行政处罚风险;
6、其它环境影响类事件。
(四)信息管理类
1、公司股票价格连续异常波动;
2、报刊、媒体对公司进行集中或不实报道;
3、社会上存在不实的传言或信息,给公司造成较大影响;
4、公司发布的信息出现重大的遗漏或错误,对市场造成了影响;
5、可能或者已经造成社会不稳定,引发投资者群体上访或投诉事件等;
6、其他信息管理类事件。
第三章 管理架构
第六条公司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七条组织成员
公司应成立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各部门最高负责人为应急领导小组成员。
第八条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应急领导小组是公司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就相关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本公司对外发布事件信息。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突发事件处理系统;
(二)拟定突发事件处理方案;
(三)组织指挥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四)协调和组织突发风险事件处置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拟定统一的对外宣传解释口径;
(五)负责保持与政府各相关部门的有效联系和衔接;
(六)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其它事项。
第四章 预警及预防机制
第九条公司应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各种因素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根据突发事件的监测结果对突发事件可能产生的危害程度进行评估,以便采取应对措施。
第十条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作为突发事件的预警、预防工作第一负责人,定期检查及汇报部门或公司有关情况,做到及时提示、提前控制,将事态控制在萌芽状态中。
公司相应岗位人员应保持对各类事件发生的日常敏感度,不断地监测社会环境的变化趋势,收集整理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