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顺新材: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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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4 20: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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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1-15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收购上海久诚包装有限公司43.01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交易标的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18年10月31日为基准日出具的开元评报字【2019】004号资产评估报告,久诚包装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50,752万元。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市场公允价格和正常的商业条件,符合公开、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曾江洪 庞云华 王 雪

2019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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