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顺新材: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海顺新材资讯
2024-05-21 20:14:03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5-21


证券代码:300501 证券简称:海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4-067
债券代码:123183 债券简称:海顺转债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9.15 元/股

2、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9.00 元/股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4 年 5 月 28 日(权益
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 回购方案概述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回购的公司股份用于员 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股份资
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
(含),回购价格上限为不超过人民币 19.15 元/股,本次回购股份其
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部分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出售)部分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
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二、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根据公司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024 年 5 月 8 日,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如下: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 元人民币(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利润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2,467,60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
分派。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93,53
7,806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2,467,600股后的191,
070,20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 元人民币
(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 额为人民币 28,660,530.90 元(含税)。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及除
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如下: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 股=28, 660,530.90 元/193,537,806*10 股=1.480875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 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 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除 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1480875 元。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
为:2024 年 5 月 28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三、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19.15 元/股(含)
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 19.00 元/股(含)。

具体计算过程: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 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19.15 元/股-0.1480875 元/股≈19.00 元/股(保留……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