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20
证券代码:300501 证券简称:海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4-063
债券代码:123183 债券简称:海顺转债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的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为不超过人民币19.15元/股,本次回购股份其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部分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出售)部分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部分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上市公司应当停止回购行为,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司本次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所必需的股份回购期限已于 2024 年 5 月 18 日届满。现将该部
分公司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4年2月28日,公司首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23,3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2%,最高成交价为11.2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1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2,505,839.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累计2,467,6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27%,最高成交价为12.8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8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30,001,665.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至此,公司本次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部分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
本次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部分回购股份方案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4年2月19日至2024年5月18日。回购期间,公司按规定每月前三个交易日披露截至上月末公司的回购进展情况,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回购方式等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已按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该部分回购股份将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的股份后续将用于出售,出售将按照相关规则要求进行,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年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自公司披露首次回购股份公告之日起至本公告日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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